警局招領拾得物 金飾三件

  • 2008-03-03
 【本報訊】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依據民法第八百零三條至八百零七條之規定,公告招領拾得物,拾得物為金飾三件(耳環及項鍊墜子),拾得地點南竿鄉介壽村三百零八號附近,為清理火災現場拾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