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消費者如不願收受電信業者發送之廣告或促銷簡訊,釜底抽薪之方法,現有手機用戶可撥打各電信業者之客服專線,向客服人員表明取消互動簡訊服務,電信業者即不再發送廣告或促銷簡訊。
至於新申請之消費者,於向電信業者申辦行動電話業務服務或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時,得於申請書欄位勾選不同意電信業者不定期發送相關促銷活動簡訊至申請門號,消費者即不會收受任何廣告或促銷簡訊。
根據行政院消保會指出,消費者一旦於收受廣告或促銷簡訊後,發送簡訊至活動專屬門號,即已啟動互動簡訊模式,整個活動過程所有簡訊往來費用(包括收受與發送)皆由消費者自行負擔,消費者因不明所以,常於發現手機電信費帳單出現「互動簡訊資訊使用費」項目時,方才恍然大悟。因此呼籲消費者,倘收受之廣告或促銷簡訊未充分揭露整個互動簡訊活動之收取費用時點及費用總金額,千萬避免發送簡訊至活動專屬門號,以免事後權益受損。
而行政院消保會已函請NCC就互動簡訊所衍生退費之消費爭議,本於權責儘速邀集各電信業者研商處理機制,以確實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醒消費者,如發現手機電信費帳單之「互動簡訊資訊使用費」金額異常過高,且電信業者未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揭露前開收費資訊,得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消保會:手機族有權拒絕廣告簡訊
- 2008-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