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促進離島觀光,財政部正在研擬澎湖、金門與馬祖等離島地區設置免稅商店辦法,未來包括離島居民與旅客只要憑回台灣本島機票,在免稅店購物兩萬元以內,將可享有免徵貨物稅、關稅、營業稅與菸酒稅等稅捐優惠。
財政部基於管理需要,離島免稅商店考慮比照國際機場免稅商店設置規定,旅客在離島免稅商店購買自用與家用品的免稅限額為兩萬元、免稅菸酒則各一條與一瓶。超過限額者,仍須負擔相關稅捐。
財政部指出,離島設置免稅商店,因為減免各項稅捐因素,將有助促進離島觀光與購物消費,據估計,開放離島設置免稅商店,將可為當地帶來兩億元以上商機。財政部基於未來離島可能開放博弈考慮,初步亦已訂定,有意在離島登記開設免稅商店的業者,必須符合資本額至少5,000萬元的門檻條件。
離島建設條例在一月九日經總統公告實施,新增第十條之一,明定包含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可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旅客等在離島免稅商店購買一定金額或數量的商品,可免徵營業稅、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配合離島建設條例修法,財政部亦已初步研擬離島免稅商店設置辦法,赴金門、馬祖與澎湖觀光旅遊的民眾,只要持機票(船票)及身分證明文件,就可在離島免稅商店購物,再憑提貨單到機場管制區領貨。
離島居民若要至台灣本島旅遊或探親,財政部也同意,只要憑來台機票,亦可在免稅商店購物,並享有免稅待遇。
不過,為避免因離島設置免稅商店,衝擊當地特產店或一般商店的商機,財政部也要求離島免稅商店販售物品應以進口菸酒、化妝品與皮包、手錶等精品為主,以與當地特產有所區隔。
不過,財政部官員也表示,免稅商店販售商品種類仍要尊重業者,並經由協商,難以硬性規定。
在離島地區的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商品,原則上旅客必須隨身攜出離島地區,才可以免徵關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等所有相關稅負。
購物超過免稅額或數量者,財政部規定應另依關稅法等規定計算稅額,由旅客補繳稅捐後,才能攜出。
財政部研擬離島設免稅商店
- 2008-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