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引起討論的在地大陸漁工船作業問題,漁民提出建議,希望相關單位就此議題研商討論,尋求一個合理方案。
以下是漁民提出看法,與各方共同討論:
-建議立委提出廢止三海里作業的法律規定,本法適用台灣本島,不適用馬祖列島,這樣才讓馬祖漁民有生存的空間。
-建議地方民意機關訂定馬祖地區海洋生態地方自治規約(邀請各方辦理論壇後,訂定規約)。
規約內容先提出小小建議,希望拋磚引玉,集思廣益,共同為馬祖海洋生態表示意見與看法,以下幾點做為參考:
-訂定大陸漁工漁船必須在列島周邊離岸1500公尺以外作業,留給在地小漁船及釣客生存的空間,達到共榮共存。
-大陸漁工漁船需在三海里內、1500公尺以外作業,與大陸漁民有所區隔(詳細規定距離,可再多加討論研議)。
-與大陸當局共同協定每年必須訂定休漁期(時間長短請大家共同研議),讓海洋生態生生不息。
-對於漁具的漁目、尺寸大小必須加以規範,以免造成過度生產,造成海洋生態的破壞。
-各鄉僱請大陸漁工須在各鄉海域生產,平衡海洋生態,不要一網打盡,才能讓海洋永續經營。
-海巡署須維護三海里以內的海洋秩序,以免區域太大,不便巡護維護管理。
-政府需要組團至大陸對談,共同討論如何讓馬祖與大陸的海域永續經營管理。
-針對台灣釣客也要訂定釣約(如:南極蝦的限用、魚體型大小的規範)。
-對於大陸漁船越區三海里作業,須訂定罰則,以達到嚇阻之作用。
在地大陸漁工船近岸作業 引起爭論 漁民:集思廣益 訂定合理遊戲規則
- 2008-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