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動員會報十日來馬訪評 企劃室要求各單位配合辦理

  • 2008-04-08
 行政院動員會報將來馬訪評,縣府企劃室邀各方案主管及機關承辦人協調,由專員甘財寶說明原委及此次訪評規定,要求各單位配合辦理。(圖/文:曹重偉)

 行政院動員會報將來馬訪評,縣府企劃室邀各方案主管及機關承辦人協調,由專員甘財寶說明原委及此次訪評規定,要求各單位配合辦理。(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今年度行政院動員會報將針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動員準備業務實施訪評,縣府昨天特邀集各方案主管及機關承辦人協調,由企劃室專員甘財寶說明原委及此次訪評的特殊規定,並提供本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綜合執行計畫及業管單位區分,要求各單位依業務權責配合辦理,爭取好成績。
 行政院動員會報今年預定四月十日上午來馬訪評地方動員準備業務,就動員業務進行意見溝通及地方動員業務檢查,並至相關編管單位作實務訪查。為表示地區對動員業務的重視,企劃室除了在昨天特別進行事前詳細計畫擬定及資料彙整外,秘書長王忠銘也將陪同該會視察業務。
 昨天的協調會在縣府一樓召開,動員單位包括衛生局、建設局、工務局、教育局、企劃室、消防局、交通局、環保局及監理所均派員參加;主持人甘財寶指出,此次籌備是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四十條,以及九十六年行政院國土安全(災防、全動、反恐)三合一聯合政策會報裁示事項辦理,並就當天行程詳細告知,要求各單位依業務權責配合辦理。
 而各單位的籌備事項方面,自評報告與佐證資料之送交,由方案(分類計畫)主管機關直接行文通知縣市政府之相關業管機關辦理,並統由方案主管機關負責接收後,納編相關之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共同參與評比。實地訪評時,各縣市政府所提供之受訪評單位,由方案分類計畫主管機關直接與地方政府協調決定。
 甘財寶指出,自評報告之佐證資料不必附上全部卷宗,只要依各評分項目逐項影印相關計畫執行考核成效等文件依序裝訂成冊,並張貼項次標籤即可,惟必須能清楚呈現具體績效,另冠有機密等級之資料,請依國家機密保護法之規定處理;動員會報預定十日上午來馬訪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