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將從六月一日起正式實施,考選部提醒參加國家考試的應考人,自六月一日起,各項國家考試中,得使用電子計算器做為輔助作答工具之科目,應考人必須使用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亦即應考人僅能使用考選部正面表列之品牌及機型,如使用非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依試場規則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禁止使用之計算工具,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
考選部規劃將核定通過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編印成圖冊,供監考人員於考試時逐一核對,應考人千萬不可心存僥倖,攜帶非核定通過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應試,此舉如經發現,將受扣分處分。
目前經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已有46款,相關說明及機型除已印製於各項考試應考須知外,亦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之「最新消息」或「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應考人可依自身需求選購適當機型。
六月起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須使用考選部核定之機種
- 2008-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