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度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受理報名,縣府民政局歡迎地區立案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公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轄區內機關或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國民均可為推薦對象,請於六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民政局表示,內政部為激勵優秀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肯定其展現超越障礙、振翅高飛之毅力及樂觀進取、積極奮進之精神,進而啟發其他身心障礙朋友致力獨立自主、奮發向上,足為楷模者,特設置「金鷹獎」;協辦單位包括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縣政府社會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政府。
候選標準方面,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惟最近三年內曾犯罪判決確定或通緝中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1.敦品勵行,敬業樂群,對從事社會建設,有特殊表現者。
2.積極奮進,努力不懈,對提昇工作品質,有顯著成果者。
3.發揮專長,學以致用,對精進專業知能,有卓越成效者。
4.充實自我,自立自強,對開拓就業領域,有具體績效者。
5.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福利服務,有傑出貢獻者。
各類推薦方式如下:
1.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轉知各級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及工會推薦傑出身心障礙勞工,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2.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傑出之身心障礙運動選手,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3.中央文化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傑出之身心障礙文藝創作者,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4.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轉知各級學校推薦傑出之身心障礙者,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5.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接受所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公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轄區內機關(構)推薦候選人,經初選評定後擇優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6.全國性、省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本部所屬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得自行推薦候選人,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身障楷模金鷹獎受理報名 民政局:6/30前提出申請
- 2008-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