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地檢署被害保護月有獎徵答題目出爐

  • 2008-05-06
 【本報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主辦,連江縣政府、警察局、馬祖調查站、馬祖日報社協辦「被害保護月」題目出爐了,請在97年5月25日前寄南竿鄉復興村210號連江地檢署。
 選擇題:
 1、( )下列那一種情形可以申請補償金?(1)被別人的車子撞死,(2)被別人打破皮,(3)被別人辱罵。
 2、( )下面那一種是犯罪補償金?(1)重傷補償金,(2)強制汽車險,(3)學生平安保險。
 3、( )阿華撞死阿明,他的家人誰是第一順序可申請補償金的人?(1)阿公,(2)叔叔,(3)阿明的太太和阿明的孩子。
 4、( )不長進的孩子,愛喝酒,老是向老媽要錢,老媽不給,孩子打死了媽媽,這個孩子可以申請補償金嗎?(1)可以,(2)不可以,(3)由地檢署決定給或不給。
 5、( )死亡或受重傷的醫療費最多可申請多少補償金?(1)30萬元,(2)40萬元,(3)100萬元。
 6、( )死亡的遺囑補償金,包括醫療費、喪葬費及法定扶養費,最高的「總」金額是多少錢?(1)30萬元,(2)40萬元,(3)170萬元。
 7、( )受重傷的重傷補償金,包括醫療費及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高的「總」金額是多少錢?(1)40萬元,(2)100萬元,(3)140萬元。
 8、( )不知道誰是肇事者時,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嗎?(1)可以,(2)不可以,(3)不一定。
 9、( )緊急補償金是多少錢?(1)20萬元,(2)30萬元,(3)40萬元。
 10、( )犯罪被害人家屬沒錢打官司時,可以請求那個單位協助?(1)犯罪被害保護協會,(2)地檢署,(3)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