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籍新娘撕毀選票處罰有案例了!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表示,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身分為大陸新娘的選舉人劉芳女士,投票日撕毀總統副總統選舉票,涉嫌違反總統選罷法規定;而為顧及其為大陸新娘,且在台灣是第一次行使選舉權,不知台灣的選舉法規,對法律不了解,乃決議減輕其處罰,處以新台幣二千五百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當事人自成為大陸新娘第一次選舉投票,不懂選舉規則,認為選票上選取一個後,將所選取之候選人部分撕下投入票匭。經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先後召開監察小組委員會及委員會議,一致認為撕毀選舉票之動機非屬故意,不予處罰。
惟經中選會巡迴監察員會議審查認為,其已違反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8項規定,但因其是大陸新娘,且係在台灣第一次行使選舉權,不知台灣的選舉法規,故建議依行政罰法第8條及第18條第3項規定,減輕其處罰,處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即新台幣二千五百元。
外籍新娘撕毀選票 處新台幣二千五百元
- 200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