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縣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比賽細則/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提供

  • 2008-05-31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失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比賽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各隊應於比賽前卅分鐘向大會報到,並於廿分鐘前提出攻守名單及決定攻守(大會視需要有權決定提早比賽,球隊不得拒絕)。
 五、凡逾比賽賽程時間不出場比賽者或比賽時下場人數不足十人出場者,以棄權論並沒收保證金。
 六、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10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早結束比賽。
 七、預賽採和局制,決賽時如時間已到或七局結束兩隊得分相同,則採取一人出局,第一棒在三壘、第二棒在一壘、第三棒開始擊球之突破僵局制,如再和局每局再採突破僵局制至勝負為止。
 八、比賽時間限制:預賽60分鐘、決賽70分鐘,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採三好四壞制。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任及義務。若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球隊若分數較高,或三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九、預賽積分相同時,則以以下之順序取晉級之球隊參加決賽:相關球隊之勝負關係、所有比賽總失分較少者、所有比賽總得分較多者、猜拳或抽籤。
 十、球員資格如有異議,請於賽前提出,開始比賽後除了球員冒名頂替外,其餘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