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起營養午餐補助對象擴大至中低收入學童

  • 2008-06-04
 【本報訊】教育部日前宣布,為充分照顧經濟弱勢族群,除低收入戶學生,今年九月起,營養午餐補助對象納入中低收入戶學童。擴大補助後,推估全國受惠人數成長約五萬二千人,達廿二萬三千人。
 現在營養午餐費補助對象包括「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等三類,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全國獲補助約十七萬人,占學生總數六.六九%。九月新學期開始,納入中低收入戶學生後,受惠對象超過廿二萬人。
 現行中央補助地方營養午餐費,平均每個學生每天以廿八元計算。但根據調查,全國國中生營養午餐費每天卅四元、國小生卅二元,教育部原先補助有所不足;教育部表示,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編列新台幣七.四億元,依據公式分配給地方政府(台灣省廿縣市,不包括中央直轄的台北市、台北縣、高雄市,以及補助資源相對豐富的金門縣、連江縣)併同自有財源統籌運用。
 今年九月起,台灣省廿縣市補助弱勢學生午餐費經費改由中央全額負擔,並依各校實際收費標準補助。教育部指出,全台廿縣市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學生的營養午餐費,由教育部負責;台北縣、台北市、高雄市及金門縣、連江縣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