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採轉帳繳稅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者,指定之扣款帳戶應保持足夠存款可供扣款。
馬祖服務處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業於六月二日截止,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如採繳稅取款委託書(即轉帳繳稅)方式繳稅,則所指定之扣款帳戶於申報期間截止日後,應保持足夠存款可供扣款。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將自97年六月二日起至七月中旬止,按作業時程分四批次。辦理繳稅取款委託書提兌事宜。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報之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的扣款帳戶,應確認帳戶內存足稅款以供繳納;在未提兌前該帳戶之稅款請暫勿提領,以免因帳戶存款不足造成無法提兌稅款,遭自結算申報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稅款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
馬祖服務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可於六月下旬,持所填報帳戶存摺至金融機構或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補登,或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查詢是否已扣款成功。
綜所稅採轉帳繳納者 別忘補足存款
- 200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