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關民眾反映,戶政事務所於例假日受理結婚登記時,得否受理其他戶籍登記案件一事;縣府民政局表示,經內政部函釋,因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而衍生之戶籍登記業務,戶政事務所自應一併辦理,唯非屬結婚登記附屬之戶籍登記事項,戶政事務所自得不受理,敬請民眾注意。
民政局表示,按內政部原意,戶政事務所假日辦理結婚登記時,因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而衍生之國民身分證換發、遷徙登記及請領戶籍謄本等戶籍登記業務,戶政事務所應依當事人需求,一併辦理;次按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此點合先敘明。
該局也指出,而為避免當事人因辦理其他戶籍登記事項,致國民身分證登載內容變更,需再繳納規費換發新證之困擾,預約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之結婚當事人,如涉及國民身分證登載內容變更之戶籍登記事項,仍應一併受理,該局已轉知戶政事務所受理預約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時,務必先詢明當事人是否須申請辦理其他戶籍登記事項,告知一併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以資便民服務。
而一般民眾若欲於例假日辦理非屬結婚登記而衍生之相關戶籍登記事項,考量戶政事務所假日受理結婚登記,係特為因應民法第982條登記婚制度之便民服務,故非屬結婚登記附屬之戶籍登記事項,如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離婚、監護、死亡、死亡宣告、遷徙、初設戶籍等,戶政事務所自得不受理。
民政局強調,為避免爭議,已指示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預約假日辦理結婚登記時,應詳細說明民法第982條之修正意旨,並請民眾先行辦理結婚登記,再依個人需求或習俗宴客或舉行儀式,避免於假日往返奔波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配合相關單位加強宣導。
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得否受理其他業務? 民政局:不受理非屬結婚登記附屬之戶籍登記事項
- 2008-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