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地區學子爭取權益 縣府建提兩案未獲教部同意

  • 2008-07-07
 【本報訊】縣府教育局再度建請教育部爭取「縣籍高(國)中畢業生比照原住民升學優待辦法」及「高中畢業生自費保送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就讀」兩案;教育部回函前者因離島及原住民保障主旨不同,爰各置適合之升學優待辦法,後者則應以每年依離島師資需求提報,非公費生則納入離島地區學生保送辦法規定辦理。兩案均未獲教育部同意,縣府表示除尋求立委協助外,擬再函教育部爭取。
 縣府近日發函建請教育部爭取「縣籍高(國)中畢業生比照原住民升學優待辦法」及「高中畢業生自費保送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就讀」兩案。在比照原住民升學優待辦法部分,雖然目前依據「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五條規定,依地方建設需要,訂定人才培育保送計畫,保送學生繼續升學。惟因各大學所訂定之門檻過高,致使部分學生未獲錄取,讓政府德政無法照顧離島地區學生,是以建請教育部比照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嘉惠本縣學子。
 在「高中畢業生自費保送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就讀」一案,主要因少子化因素,本縣為考量未來師資過剩問題,以免造成教師超額分發之困境,以控管公費保送生人數,並針對學校教師師資實際需求做規劃保送。因保送名額遽減,引起學生及家長焦慮,經調查學生仍有意願升讀師範及教育大學,建請教育部提供自費保送生名額,給予離島地區學生升學之機會。
 教育部就連江縣政府建請事項,以來函回覆,就爭取比照原住民升學優待辦法一案,教育部表示,查原住民升學優待辦法係為平衡族群發展,照顧弱勢為目的,與離島學生保送大學以培育人才,改善離島經濟建設之主旨有所區隔,爰各置適合之升學優待辦法,而保送大學名額首重保送學系是否為其所需領域,至於保送何大學則非主要考量。
 在爭取高中畢業生自費保送師範及教育大學一案部分,教育部則表示,各離島地區公費生就讀師範院校,係為確保離島師資之來源,由各離島縣市政府依據當地師資實際需求提報;另為保障離島學生升學權益,依據教育部「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規定,現行離島地區保送一般大學校系(非公費生)係納入「大學甄選入學-學校推薦管道」辦理。
 對於兩案均未獲教育部正面回應,縣府除尋求中央民代協助外,亦擬再函教育部爭取地區學子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