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祖地區近年來雇用外籍勞工的數量持續增加,但民間雇主違法不當使用的情形也是時有所聞,對地區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縣府民政局「外勞諮詢服務中心」特別呼籲,外勞雖然是薪資低廉的勞工,但其工作權也是有法令保障,雇主在管理時除要遵守相關法令外,人性化管理與對待也要兼顧,否則將違反相關法令,嚴重並廢止聘僱許可,敬請雇主密切注意及配合。
外勞引進確實為地區雇主節省不少金錢,但近年來民間管理問題層出不窮,外勞不當使用情形也日趨增多;民政局指出,這與地區民間守法觀念不足有關,很多雇主以為外勞既是自己合法申請,帶到店裡幫忙有何不可的錯誤觀念,遇到這種違規情形,都明確的讓雇主知道違反那項規定,並告誡若未依照法令規定,將會受到行政處分,絕大多數雇主都能坦然接受並立即改善,但還是有少部份雇主無動於衷,外勞諮詢中心呼籲,就業服務法的罰鍰金額相當高,甚至勞委會還會廢止聘僱許可,而雇主哪些行為會觸犯就業服務法或它法律令,簡述如下:
一、將自己申請外勞借給親朋好友使用,為警查獲(就業服務法第57條2項,處15-75萬元罰款)。
二、申請外勞類別與實際用途不同(就業服務法第57條3款,處3-15萬元罰款)。
三、向他人借用外籍勞工(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處15-75萬元罰款)。
四、聘用未經許可或工作許可失效之外國人(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處15-75萬元罰款)。
五、未經外國人書面同意便自行保管外國人財物(就業服務法第57條8款處3-15萬元罰款)。
六、外國人未體檢違反「外國人聘雇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22條」,處新台幣6萬元罰款。
七、外勞工作許可函未申請或過期,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廢止雇主聘請外勞之資格。
八、外勞居留證應延期未辦理,外勞得限期離境回國重辦簽證再來台,雇主需賠償來回機票款、簽證費、居留證逾期罰款總計約新台幣30000元整。
九、對外勞施行暴力傷害經驗傷確定,依刑事訴訟法第277條傷害罪處理;外勞傷重死亡者依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從重量刑。
十、對外勞施行強制性行為,經醫院採證比對DNA確定,依刑法第221條處理。
外勞諮詢中心指出,除了讓外籍勞工有申訴諮詢管道外,也透過密集訪視,了解雇主是否按照規定僱用外勞,檢視外籍勞工的薪資是否有被不當的扣款情形,及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對雇主及外勞加強法規宣導,以避免在對法令不熟悉之情況下違反規定,並提醒非法使用外勞是件得不償失的事,呼籲地區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範。
外勞諮詢中心:外勞工作權有法令保障,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範
- 2008-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