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昨)第八案、「馬祖地區汙水下水道系統統包工程」之北竿塘岐村用地取得一案。
說明:1.馬祖地區汙水下水道系統統包工程係為本縣近年重大建設之一,興建完成後可改善當地居民衛生品質,以提升居民居住生活水準,於是本府極力推動此項重大建設。2.目前軍方營區排放之汙水,嚴重影響本縣水庫原水水質,造成水庫水質嚴重優氧化,建請下(98)年度籌措經費配合本府施政期程予以改善。3.北竿鄉塘岐村汙水處理廠廠址本府於96年5月底將廠址設於塘岐南營區內空地(868-2、868-2及868-7地號),興建長18公尺、寬16公尺及高3.5公尺之汙水處理廠,是塊用地目前為無主地,惟目前為塘岐南營區步二連使用管理,且該地土地公告期間,國防部軍備局向本縣地政事務所登記,本府為推動本項建設,於96年6月中並向國防部各單位辦理多次會勘及多次公文往返,惟陸軍北高地區指揮部於97年5月8日函文本府稱:「該設址並無使用需求,依程序由權責單位核定後,即可辦理撥用」;經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97年7月2日函復本府:「本部刻正辦理國軍兵力駐地規劃運用總檢計作業,俟檢討確定後再函復」。本府為順利推動本項重大建設,請國防部、馬防部及軍備局配合本縣建設,同意本府先行興建汙水處理設施。
第九案、請國防部修訂「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八二三戰役參戰核認作業規定」將本縣民防自衛隊員比照金門縣民防自衛隊納入榮民就養。
說明:1.民國47年八二三台海戰役,馬祖和金門都是同一戰區,同一時間、同一動員全體民防自衛隊員參戰,金門發生戰役,同屬離島馬祖民防自衛隊員亦晝夜不眠不休加入戰役,且為備戰狀態;目前金門縣民防自衛隊員當年年滿十六至五十歲之男子,及十六歲至三十五歲之女子,均已納入榮民就養對象,唯本縣斯時配合備戰民防自衛隊員尚未納入榮民就養,有失公平;建請鈞部檢討修正作業規定,將本縣民防自衛隊員納入榮民就養,以維當事人權益。2.依鄭依發君等59人陳情書辦理。(完)
馬祖地區軍民綜合事務檢討座談會縣府提案/連江縣政府提供
- 200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