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97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10/1起受理申請

  • 2008-08-09
 【本報訊】勞委會表示,97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補助,預定於10月1日起受理申請,為期1個月,只要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和申請人及其配偶96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者,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的限制。
 勞委會為協助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自92年度起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截至97年7月底止,已有21,770個勞工家庭申請獲得補助,嘉惠31,425名學生,補助金額達二億一千餘萬元。
 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為新台幣五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為新台幣五千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為新台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