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祖文化資產保存邁入法制化正軌,八月十九日上午十時縣府文化局在台北行政院文建會召開「第一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會中做成幾項重要決議,包括東犬燈塔、東湧燈塔及大埔石 刻等三古蹟重新指定、津沙完成聚落登錄、指定熾坪隴遺址及蔡園裡遺址列冊、鐵板元中統古碑列為古物,上述文化資產未來也將按照文資法內涵辦理保存及管理維護。
文化資產保存法於民國九十四年重新修正全文104條,連江縣政府文化局在九十五年配合文資法進行各項地方法制化擬定工作,在九十六年成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並多次邀請相關委員蒞馬會勘馬祖各地重要古蹟、歷史建築等重要文化資產,因各位委員聚集不易,九十七年八月十九日擇定於台北行政院文建會召開馬祖地區第一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地區由秘書長王忠銘及文化局局長劉潤南及承辦課課長吳曉雲與會,審議委員會共有十二名包括傅朝卿、薛琴、洪孟啟、陳仲玉、李永展等學者專家。另外,無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也有九名。
當天會議中,由於多位審議委員早已來馬多次,對於馬祖相關文化資產均相當熟悉,立即進入實際討論實務,對於過去東犬燈塔、東湧燈塔及大埔石刻雖已名列古蹟,但依據文資法第102條規定,完成重新指定工作,其中東湧燈塔部分更指定為國家級古蹟,由中央單位列管保護。
在聚落部分,津沙聚落完成登錄,其他聚落登錄仍待地區居民共識及下一次審議委員會中續行討論。在遺址部分,根據審議委員們對於其價值的認定,指定東莒熾坪隴為遺址,蔡園裡遺址列冊,指定與列冊或登錄的意義在於,中央對其監管的強度,以指定為例,即是其價值重要性高,由政府指定為文化資產,加強管理維護。另外,鐵板天后宮的元朝中統年間捐建「林酉才喜捨中統鈔二十貫」石刻,也列為古物,納入文資保護範疇。
所謂文化資產,並非僅指實體建築,在文資法第三條包括七項,即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古物及自然地景等,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成為文化資產。世界各國對於古蹟遺址之保護早有共識,直到二OO三年十一月,世界上已有一百七十七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世界遺產公約》,成為會員國。而其中的129個會員國擁有世界遺產七百五十四處,文化遺產五百八十二處,自然遺產一百四十九處,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二十三處。
在環境驟變,人為發展破壞甚劇的社會情況下,爭取文化資產保護勢在必行,並且必需加快腳步,文化堆累需要千百年的孕育,文化精神的傳承則需要藉由有形文化資產的託載,台灣自遷臺發展以來,無不首重經濟發展及建設,「食飽,然後知美」本無可厚非,但是珍貴的文化資產,卻在等待的同時,逐漸走向頹圮與凋零。因此,馬祖歷經多年的追求經濟發展後,對於所剩有限的文化資產,進行實質有效的保存維護,實有必要,這也是未來留給子孫的重要瑰寶。
馬祖文化資產保存邁入法制化
- 200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