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祖地區社區保母系統正式啟動!縣府民政局表示,原先地區因合格保母數不足無法成立系統,經向內政部兒童局接洽,該局考量離島招募合格保母人員不易,同意先行開辦,初期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人員資格予以從寬認定,惟應繼續積極取得報檢資格並考取證照;民政局指出,縣內社區保母系統已委由小天使托兒所承辦,陸續將辦理在職保母訓練各項相關補助,敬請現職保母儘速加入系統,歡迎地區符合資格的家長踴躍提出申請,電話26116,聯絡人楊小姐。
政府為推動國家與社會分擔家庭照顧嬰幼兒之責任,積極營造有利生育、養育之環境,保護家庭與就業安全,以利國民婚育,降低少子女化衝擊,維持人口年齡結構之穩定,並避免婦女因婚育離開職場,爰擬具「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普及嬰幼兒照顧體系計畫」,期能達成以下目標:
一、以「工作、福利」模式,提供平價、可靠的普及托育服務,支持父母兼顧就業和育兒,針對受僱者提供部分托育費用,協助家長解決托兒問題,使能投入就業市場,提高家庭收入,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
二、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妥善照顧國家未來幼苗。
三、建構保母督導與管理系統,落實保母證照制度,提昇保母人員照顧嬰幼兒專業知能,提供可近性高且優質之幼托服務,以保障居家托育品質。
四、針對非受僱者但有托育需求之弱勢家庭,提供臨時托育補助機制,以紓緩其照顧壓力,建構社區化專業友善托育體系。
五、提供非低薪、權益受保障之大量照顧福利服務工作機會,增加各地社區婦女在地就業機會,促進家庭經濟穩定與社區經濟繁榮。
六、實施對象:家中有未滿兩歲幼兒之家長、社區保母系統、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且實際收托轄內未滿六歲幼兒(不含保母本人之幼兒)之合格保母人員(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經高中(職)以上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領有地方政府核發之保母職前訓練結業證書者)。
鼓勵各地方政府結合轄內社區保母系統或相關團體,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保母及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作業規定」,洽各職訓中心申請補助經費;積極辦理保母人員核心課程訓練(七學分一百二十六小時),協助有意願從事保母服務工作者參與訓練、參加證照考試,並納入社區保母系統管理,以增加合格保母之數量。
由於地區現職保母皆尚未取得保母技術士證照,以致遲遲無法開辦;基於離島地區招募合格保母人員不易,經民政局多次向兒童局接洽,該局同意開辦初期從寬予以認定社區保母系統保母人員資格,惟應積極取得報檢資格並考取證照,以符合規定;申請家庭之補助方式如下:
一、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本項補助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重複請領):
1.補助對象:一般家庭: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含)以下之受僱者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兩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弱勢家庭。
2.補助標準: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元。弱勢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000元。
二、非受僱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1.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或監護人)未就業自行照顧家中未滿兩歲幼兒,因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前述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家有未滿兩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因父母(或監護人) 未就業自行照顧前述幼兒,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前述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2.補助標準:按實際送托時數計算,每月最高補助二十小時,每小時補助100元,即每位幼兒每月最高補助2000元。本項補助超過半小時、不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未達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
申請程序由父母或監護人自行向所屬區域之社區保母系統申請媒合轉介,而社區保母系統亦需告知父母或監護人有關該項補助規定。
馬祖社區保母系統啟動 初期資格從寬認定
- 200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