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試辦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補助 26戶響應政策

  • 2008-09-02
 【本報訊】為解決地區墳墓散布、影響景觀問題,縣府民政局去年首度實施「連江縣鼓勵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試辦補助實施要點」,以提高生活品質,補助每名(具)一萬元,截至目前為止,共有二十六戶響應此政策及受惠;民政局表示,為持續宣導塔葬政策,該補助要點決定今年續辦一年,至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歡迎有需要的民眾配合,逕向所在地鄉公所申請。
 有鑑於地區墳墓廣布影響觀瞻,縣府於去年中通過「連江縣鼓勵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試辦補助實施要點」,凡坐落於本縣境內之私人墳墓,由墓主自動遷移撿骨安厝本縣各鄉納骨塔進塔者,取得鄉公所核發起掘許可證,確有撿骨安置於納骨堂(塔)之事實,均可申請補助,以該座墳墓內骨骸數為單位,每名(具)補助新台幣一萬元,以增進土地資源利用,推動觀光事業發展。
 民政局表示,該要點自去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原定試辦一年,不過去年僅十一戶申請,而為持續宣導塔葬政策,該要點決定續辦一年,並在該局人員大力宣導下,今年已有十五戶提出申請,表示民眾觀念逐漸現代化;簡要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合法遺囑或關係人)取得鄉公所核發之起掘許可證並完成撿骨進塔後填具申請表,逕向墳墓所在地之鄉公所申請。
 二、檢具證明文件:墳墓所在地之鄉公所核發之墳墓起掘許可證正本、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納骨堂(塔)進塔證明書正本。
 三、鄉公所於受理申請後,審核各項證明文件並查證墳墓確實已鏟平、清除後,於申請表審核結果欄初核處核章,符合補助者,將申請表及應附文件、申請人簽具之領款收據,備文函報縣政府複核。經審定合格者,補助金由縣政府核發。
 民政局表示,為落實此要點效果,該局就各鄉當月份民眾申請案件之十分之一至現場抽查墳墓是否已鏟平、清除,抽查結果如其墳墓於撿骨後未鏟平、清除者,補助金將予追回。
 曾獲該補助,嗣後又將該遺骨實施土葬或重複申請及證明文件為偽造經查屬實者,除補助金應予追回外,行為人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為有效防杜濫葬,縣府已陸續完成四鄉五島公墓公園化,同時興建納骨堂、殯儀館等設施,並爭取興建火化場設施,以永保馬祖青山綠水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