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文建會97年度社區總體營造獎助計畫申請,每一申請案應於活動前2個月提出申請,今年度最後截止收件日為97年10月15日(以郵戳為憑),欲申請補助的立(備)案民間團體莫錯失機會。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如下:
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社區總體營造,鼓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培養社區意識,建立人與人以及人與社區的新關係,使居民與社區形成互惠共生的生命共同體,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經立( 備 )案之民間團體,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第三點所列之各領域,同一領域申請補助以二年為限。
三、申請補助團體考量社區特色、現況、遭遇課題與發展願景等,就下列領域辦理人才培育、研習活動、技藝傳承、田野調查及其他相關事項,以啟動社區的共同參與及永續經營。申請補助團體執行本須知之計畫,第一年可引入專家學者或專業團隊協助,第二年起則應由社區居民自主操作。
申請補助團體請就本須知經費補助申請表填寫「自評領域」。本須知申請領域包括︰(一)「社區影像」:透過影像創作( 如紀錄片製作、社區小故事拍攝 )、議題討論等方式,記錄在地文化特色,表達社區生活經驗及智慧,促進社區參與。(二)「社區刊物」:透過社區刊物(如社區報、電子報)進行社區訊息傳播、共同議題討論,表達社區情感,促進社區參與。(三)「地方文史」:以社區歷史或村史之訪查、整理、寫作及出版等為媒介,發掘在地資源,深化社區認同,以此探討社區願景圖像、社區發展等議題,並以社區居民為主進行訪查、記錄、整理等工作。(四)「社區學習」:以終身學習為主要形式之社區營造策略 ,學習內容應以有助於社區營造之議題為主,並以發展成為學習型社區為主要目標。(五)「文學藝術」:以當地出生之文學家、藝術家、各類名人為主題,以歷史典故、生活、遺跡等為課題,讓社區居民充分認識、瞭解並解說這些人、事、物之故事,同時藉此發展出有助於地方產業提升之課題。(六)「社區工藝」:讓社區居民認識社區特有之工藝,並可從社區傳統工藝之資源調查、研習、創作及產品開發等著手,作為社區民眾共同思考社區人文教育及產業發展之媒介,進而促進地方產業及觀光之發展。(七)「傳統藝術」:以傳統藝術(包括戲曲、民俗等)為媒介,結合社區參與及傳統藝術保存與發展等課題,建立有效之社區營造操作機制。(八)「表演藝術」:以表演藝術(包括戲劇、音樂、舞蹈…等)作為主題,營造社區發展特色,並激發社區居民參與感及創造力等。(九)「藝術創作」:以藝術創作(如繪畫、裝置藝術、雕塑…等)或展示作為社區探討公共議題之媒介,鼓勵社區居民一起動手做,激發社區參與感。(十)「生態保育」:透過社區居民共同進行環境之整理及特有生態環境與物種之保育,凝聚社區共同意識,並提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十一)「文化資產」:以社區文化資產之調查、通報、保存維護、再利用等為媒介,激發社區共同參與、討論,進而善盡社區守護文化資產之責任。(十二)「社區產業」: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發展社區型產業,藉由產品開發、共同製作、包裝設計、行銷等議題,激勵社區活力,構築共同願景。(十三)「其他領域」:未列於上述領域,足以引發社區居民共同關切、參與並得共築願景之事項。
四、依本須知申請補助者,應檢具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經費補助申請表 及計畫書各一份。
五、每一申請案應於活動前2個月提出申請,本會將依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金額,同一申請者每年至多補助三案,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及原計畫總經費三分之二為原則。但計畫內容對整體文化政策推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者,不在此限。
六、依本須知規定所提出之申請案,由本會統一收件統一審查。本會審查處理期間為二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經本會補助之民間團體,請登入「台灣社區通」網站註冊並填寫相關資料(網址:http://sixstar.cca.gov.tw/)。
七、經本會補助之民間團體,受補助金額在十萬元以上者,於計畫辦理期間得函請所在地縣市文化局之社區營造中心提供辦理意見。
八、本須知補助項目不含薪資、行政管理費、獎金、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住宿、網站架設、建築物之新建、建築物內外部空間改善及硬體設備之購置等費用。且例行性祭典、民俗節慶活動、康樂活動及一般性巡迴展演活動等,原則上不予補助。
九、本會核定所有補助案件,原則上應於活動結束後三十日內備函檢附領據、 原始支出憑證、成果報告書及所填社區普查表等資料送本會,俾憑辦理核銷撥款。 申請者執行計畫如有變更,應事先報請本會同意。
十、受補助單位經發現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有虛報、浮報、違反本須知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並移送有關單位追究責任,且於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
文建會97年度社區總體營造獎助計畫10/15截止收件
- 2008-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