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部為落實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學,深化學校本位藝術與人文課程推展,強化藝術欣賞與創作體驗教學,增進學生藝術欣賞及創作能力,規劃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資源與學校藝文師資結合,特訂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實施要點」,以提供師生多元藝術學習管道。
由於藝術類科課程長久以來,很多縣市政府及學校,因師資總員額限制之影響,常不易聘足具有藝術各類專長之教師於學校教學,尤其地處偏遠之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亦難前往任教,致使藝術類科之教學效果不彰,為改善前揭困境,教育部特訂定旨揭實施要點,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引進藝術團體 (家 )資源,共同規劃並推動全縣市之藝術課程,補助類型包含視覺藝術類、音樂類、表演藝術類,以及與科技結合之各類創作表現及鑑賞,如電視、電影、廣告、科技藝術或其他綜合藝術類別。
縣市首要成立推動小組,由教育處 (局 )長或副處 (局 )長召集,邀集縣市文化局主管單位、國民教育輔導團藝術與人文輔導小組、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員共同規劃全縣市之推動計畫,並公布計畫、受理及審核所轄學校研提之實施計畫,辦理學校補助以最高新臺幣 20萬元為原則,辦理方式有:專題演講、創作展示、表演教學、定期到校進行教學指導、學校提供藝術家場地進行創作教學指導,以及其他型式之駐校指導或藝術教育活動。
該案除由學校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外,亦得由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自備相關資歷證明向各校提出合作計畫方式申請。
97 學年度由於受限於經費額度,初期無法全面實施,將以縣市偏遠、資源不足或師資缺乏之學校及離島縣市為優先補助辦理,俟告一階段後,將檢討其成效再擴大辦理。
教部推動藝術深耕校園計畫 偏遠地區及離島縣市優先補助
- 2008-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