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發處公告 11/6起依法清除海上非法章魚籠漁具

  • 2017-10-30
 【記者吳嘉榮報導】為維護馬祖海域棲地資源,保持海域中航道之暢通及確保船隻航行安全,縣府產發處依漁業法公告清除海上非法章魚籠漁具。
 產發處表示,即日起至11月5日止,請漁民自行清除放置於海域中阻礙航道的漁網具,以及未經核准所放置的章魚籠。自11月6日起,本縣海域之非法章魚籠,將依漁業法第9條逕行沒入銷毀,並針對違規船隻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