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擴大照顧弱勢團體,縣府民政局表示,行政院內政部已通過「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由政府以最迅速、簡便而具體有效的方式,主動篩選符合資格者,發給為期6個月的所得補貼,希望藉此提倡工作價值鼓勵民眾就業,並維持其購買力及家庭消費能力,協助其穩定生活度過難關;自行提出的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符合資格者儘速提出申請,申請書表請至各鄉公所領取及受理初審,再交由縣府複審。
過去政府對貧窮人口所提供的救助多著重於最底層的低收入戶,對於近貧提供的協助較少。隨著我國貧富差距自2000年的5.5倍擴大至2007年的5.98倍,以及失業率2000年至2007年平均維持在4.26%的高檔,讓許多中產階級淪入底層階級,而近10年中低收入者更是增加了64萬人,這些近貧因薪資偏低無力儲蓄,當面臨通貨膨脹、糧食及原油等物價上漲時,所感受到的衝擊就特別大,許多弱勢家庭因而陷入生活困境。
基於深刻體會到人民的痛苦,政府決定以積極而具有前瞻性的思維,規劃「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以最迅速簡便而具體有效的方式,主動篩選符合資格的45萬個具有全職工作的低薪資受助者,發給為期6個月的所得補貼,希望藉此提倡工作價值鼓勵民眾就業,並有效維持他們的購買力及家庭消費能力,協助其穩定生活度過難關。相信推動後不僅可以有效減輕人民的痛苦,同時可以結合現有的社會救助制度及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專案,從點、到線、到面,建構完整的「貧窮帶」關懷網絡。
內政部表示,為對抗因通貨膨脹所造成的物價上漲壓力,有效維持他們的購買力及家庭消費能力,協助其穩定生活度過難關,並藉此提倡工作價值鼓勵民眾就業,特別研擬「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就方案的實施對象、補助金額、作業流程及期程等提出完整的報告;該方案採取由政府主動篩選約40萬個具有全職工作的低薪資受助者方式辦理,另亦接受申請(預估5萬人),合計受益對象達45萬人,於97年9月1日啟動,於完成適格參考名單篩選及相關行政準備後,於97年10月至98年3月對於薪資所得偏低的近貧工作者,提供為期6個月的所得補助。
讓方案的實施對象是針對年滿20歲至未滿65歲國民,為全戶主要收入者,其個人年薪資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下,並且符合以下各項條件:(1)非低收入戶;(2)為全職工作者(97年1月至6月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且95年全年薪資超過19萬元);(3)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年薪資所得均在30萬元以下;(4)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合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基本門檻(單身無配偶或親屬者在25萬元以下;有配偶或扶養一親等親屬者除綜合所得總額30萬元外,每增加親屬1人以10萬元加計);(5)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所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390萬元。另對於非自願性失業,包括95年全年薪資低於19萬元或服務於5人以下公司者,可自行提出申請。
內政部指出,該方案之補助金額是按照申請人與配偶二人全年平均薪資進行分級,每月補助額度分為3000至6000元共五級。
該方案開辦作業分兩階段進行,首先是有關適格名單篩選等行政作業,於9月啟動,以個人最近一年(95年度)財稅資料及勞保局、內政部等相關資料,依補助條件篩選適格參考名冊,並辦理申請書印製、寄送、通知、受理申請等行政作業。至於發放期間則自97年10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為期6個月的補助預計2次發放。並視績效檢討與整體經濟情勢,再予評估未來是否延長辦理。
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啟動 符合資格發給6個月補貼 45萬人受惠
- 200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