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抽測市售25件太陽眼鏡 均符標準

  • 2008-10-18
 【本報訊】國人戴眼鏡的情形普遍,尤其在紫外線特別飆高的的夏日裡,戴著太陽眼鏡,既可防止強光及紫外線的傷害,又具有時尚感,令許多人趨之若鶩。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太陽眼鏡使用的安全性,日前抽測市售25件太陽眼鏡,測試結果顯示,與眼睛健康最具關鍵性的紫外線穿透率,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惟在標示部分,有12件產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規格及製造商或代理商等資訊。針對標示不符合規定之產品,該局已要求廠商儘速改善。
 為確保太陽眼鏡能提供足夠之紫外線防護及其它安全效果,標準檢驗局已公告將其列為應施檢驗商品。凡於今(97)年4月15日後進入市場之太陽眼鏡,均應完成檢驗程序、符合國家標準後,才能在市場上陳列銷售。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市售太陽眼鏡產品品質,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之要求,亦不定期辦理市售商品抽測。此次,標準檢驗局從量販店、眼鏡行、運動用品店及夜市共購樣二十五件,價格從50元至3400元不等的太陽眼鏡,依照96年2月27日公布之CNS 15067國家標準進行包括紫外線、可見光穿透率、鏡片光學品質、號誌燈辨識等多項測試。依據測試結果,二十五件產品紫外線穿透率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與標準檢驗局96年抽驗結果不符合比例10%相較,已有明顯改善。其餘測試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者包括:散光度一件、偏光平面角度二件,惟前述不符合樣品均係97年4月15日前進入市場之產品。另在標示部分之不符合情形,因涉及消費者購買商品之判斷及資訊需求,標準檢驗局已要求廠商儘速改善。
 標檢局指出,依此次試驗結果太陽眼鏡之抗紫外線效果,與鏡片顏色深淺並無絕對之關聯性,而太陽眼鏡之價位與其品牌、功能、鏡框及鏡片材質、鏡片成像品質、耐用性、造型設計等項目均有關聯,抗紫外線效果並非決定價格之主要因素。為維護自身安全與權益,標準檢驗局建議民眾在選購太陽眼鏡時應注意產品是否貼有商品檢驗合格標識,並注意產品之標示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