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民年金」已於今年十月開辦,但多半民眾對國民年金還是一知半解;縣府民政局表示,十月起凡是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沒有投保勞保、公教保、軍保、農保等社會保險的國民,全部強制加保國民年金,一般國民自行負擔六成(初期674元)保費,其餘四成由政府補助;實施第一年及第二年(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至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保費費率為6.5%,自施行第三年(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之保險費率,需視勞保局精算結果而定。
國民年金正式上路,收入較低的被保險人,可向戶籍所在地各鄉公所申請資格認定;符合規定者,政府會將資料送勞保局,經比對屬納保對象,就主動辦理保險費抵減,同時定期清查資格,抵減保費從符合資格當月開始計算,因此,最好於十月開辦前申請。
低收入戶保費部份,將由政府全額負擔,而被保險人的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到全家人口,如果每人每月未達本縣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即9750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17425元),被保險人只須自付30%保費(337元),政府負擔70%;而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9750元),但未達二倍(13000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被保險人自付45%保費(505元),政府負擔55%。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6635-0123、縣府民政局22095分機29或各鄉公所民政課國民年金業務人員詢問,南竿鄉22757分機27、北竿鄉55218分機110、莒光鄉88238分機26、東引鄉77205分機21,提供民眾諮詢服務,敬請多加利用。
25至65歲無社會保險者 強制投保國民年金
- 200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