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單位:國防部
提案一:請軍方成立專案小組檢討占有未價購土地、與人民土地發生糾紛501筆案件處理及清查廢棄不使用營區撤銷登記,落實還地於民。
辦理情形:本案已納編縣政府及相關人員成立專案編組,並建立協商平台,重新檢討營地使用情形。
提案二:人民於安輔條例適用期間申請登記土地,請軍方撤銷異議及申請,並請早日編列經費補償土地使用期間補償金。
辦理情形:1、營區使用土地已申請登記及提出異議之案件,配合縣政府爭議調解結果辦理。
2、人民已取得產權部分,已於97年7月起通知民地所有權人展開協調,並已於99年度編列預算辦理補償。
提案三:請軍方檢討營區內有民耕(土)地、祖墳歸還人民登記。
辦理情形:本案已由陸軍重新辦理清查,若營內土地與人民土地申請登記發生競合時,按「金馬安輔條例」規定,交由審議委員會議審定,本部依審定結果檢討發還或價購。
提案四:請軍方儘速辦理補償環山營區興建大砲陣地人民土地補償金。
辦理情形:本案使用人民土地部分,本部已於99年度編列預算,辦理補償費發放作業。
提案五:建請國防部編列預算拆除馬祖地區廢棄不使用營區,以維護地區自然景觀,促進觀光發展。
辦理情形:1、無運用營地列管房建物,優先配合縣府發展戰地觀光需要,依程序由縣府接管使用;如無使用需求,本部再依程序辦理報廢拆除作業。
2、97年度已編列預算計新台幣93萬5876元辦理「陽明橋營區」等37棟(座)房建物拆除作業,爾後年度將視地方需求及空置營區檢討情形,逐年編列預算辦理地上物拆除。
提案六:軍方營區指界過大土地,民眾申請歸還時,請軍方撤銷異議。
辦理情形:軍民雙方有爭議之土地,由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測量及爭議調解,若確有指界過大情形,將配合調解結果辦理。
提案七:國防部訂頒「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及油料彈藥庫影響地方睦鄰工作要點」,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建請國防部檢討修正,以維鄉親權益。
辦理情形:1、睦鄰工作要點訂定之目的係「依實彈射擊及遂行油料、彈藥勤務造成人民生活影響程度,酌予捐助睦鄰費用」,針對南竿及東引油料、彈藥庫因需執行油、彈處理作業(如包、搬、儲、運、整修、燒爆燬等),產生禁限建、環保汙染、噪音及交通管制等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居住品質及生活不便,依「審議評分表」所訂影響項目,由九位委員(外聘學者專家五員、聯勤業管主管四員)評定造成人民生活影響程度,審議結果符合捐助;另北竿及東、西莒等一般部隊因僅屯儲少數彈藥攜行量,且均為素質良好之彈藥,無需執行上揭油、彈處理等作業,且北竿燒爆燬場目前已沒有使用,故不符捐助。
2、有關案內所提「依睦鄰工作要點律定申請支用經費對象為油、彈場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請將連江縣單獨修訂為縣政府,並將該經費撥給縣政府統籌分配」之建議,本部已於九十七年八月十四日邀請連江縣政府代表(民政局自治行政課劉課長、莒光鄉柯鄉長及北竿鄉黃秘書等三員)充分溝通,獲致會議結論:有關申請支用睦鄰經費對象由「鄉(鎮、市)」修正為「縣政府」之建議,與睦鄰工作要點中訂定之補助單位不同,且未獲得全縣各鄉同意並切結前,應不宜修正。
提案八:「馬祖地區汙水下水道系統統包工程」之北竿塘岐村用地取得案,俟奉核定後,請馬防部與縣府辦理現地移交。
辦理情形:本案已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五日簽奉核定,並請工營中心邀集連江縣政府依程序辦理現地點交作業。
提案九:請國防部修訂「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八二三戰役參戰核認作業規定」將本縣民防自衛隊員比照金門縣民防自衛隊員,納入榮民就養。
辦理情形:1、謹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第二項「金門 、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自民國九十年元月一日起視同退除役官兵」;第三條「本條例之實施,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主管機關」。
2、次查本部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八十九)易日字第29315號函「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八二三戰役參戰核認作業規定」係依前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條文,並參酌內政部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意見訂定,其對象為八二三戰役期間曾於金門作戰區直接參加作戰之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由當事人檢附相關資料向金門縣政府申請查證核認作業,送本部審查完畢後,函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核發「榮譽國民證」等事宜。
3、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四章就養第十六條「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者,應專設機構,採全部供給制或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其就養標準,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4、綜上,本部所訂之「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八二三戰役參戰核認作業規定」係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條例訂定之。
5、本案本部已於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以國人勤務字第0970010955號函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依權責卓處逕覆。
提案十:請軍方檢討釋出「東引南橋據點、龍磐據點及介壽體育場」用地。
辦理情形:本部已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九日函請陸軍司令部檢討營地運用規劃,俟該部完成檢討後,納入營地釋出審查機制檢討辦理。
提案十一:請釋出馬祖芹山播音站,以利地方推動觀光案。
辦理情形:為利地方推動觀光,本部於九月二十六日針對馬祖「芹山播音站」釋出案,指導馬防部參據金門「馬山喊話站」及「湖井頭戰史館」模式,在不影響防區機敏及安全維護原則下,採協議方式提供地方政府開放運用,俟全案完成後,正式交予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營,以利地方需求與觀光發展。
國防部「傾聽民意列車」馬祖連江縣政府土地提案事項辦理情形彙覆表
- 200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