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範圍劃定說明會西莒登場

  • 2008-11-13
 【本報西莒記者陳樂團報導】過去由於戰地政務之特殊性,政府進行山坡地範圍劃定之初,不及周全考量,導致今日許多土地未有妥善定義,因此,依法定程序重新檢討全縣之山坡地範圍,期望將縣境內應劃歸山坡地範圍定義的土地,依法辦理劃入,以圖長治久安。
 昨日上午由正文技術顧問有限公司派遣技師李國正等人,在西莒鄉公所三樓會議廳邀請當地鄉親參加聆聽山坡地範圍劃定地區說明會。
 山坡地範圍劃定,係指依照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除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外,經中央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1)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
 (2)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本縣山坡地範圍劃定檢討,即依據上列法令,考量最不影響經濟發展之狀況,辦理山坡地劃入。
 山坡地劃入原則:(1)離島不劃入。(2)保護區、水庫相關用地劃入。(3)風景管理區若干特定用地不劃入。(4)零星瑣碎土地不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