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鑑於近日媒體報導有消費者使用電暖水袋發生爆裂燙傷意外事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避免消費者購買或誤用不合格之電暖水袋,該局已於十一月底發動專案市場清查,結果發現目前市售電暖水袋全數均不合格,該局呼籲消費者勿購買使用,再次提醒,於目前市面上尚無經過檢驗合格的電暖水袋商品,為保護消費者電器使用安全,特呼籲民眾府上若還有電暖水袋,應即請停止使用。
時序已入寒冬,民眾開始會使用電暖器、電毯及個人用電保暖器具來當作取暖的工具,尤其是對於年紀較長或是嬰兒等較怕冷的族群而言,各種電保暖器具可說是冬天居家必備的電器產品;標準檢驗局特別呼籲大家,注意各式電保暖器具使用安全,特別是近幾年有民眾因使用電暖水袋發生爆裂燙傷意外,並已於九十五、九十六年及今年初實施多次專案市場查核及宣導,大規模密集性於全省各地大賣場、夜市、網拍網站及流動攤販再加強市場檢查,查緝不安全電暖水袋,取締違規品,並向經銷商宣導應銷售檢驗合格商品。
上月底此次清查於全省各地至少清查五百六十個經銷點,各地查緝人員初步回報未見有販賣不合格電暖水袋發生,但在部分網站有發現網路拍賣業者有銷售電暖水袋情事,該局已請網路拍賣業者移除拍賣電暖水袋之拍賣網頁,並請其提供販賣者或拍賣人登錄資料,以進一步追查不安全電暖水袋生產者或進口商責任。
該局已自九十四年十一月起實施強制檢驗,目前查獲市面之電暖水袋係以電極直接加熱液體,安全性不足,目前尚無一廠牌通過檢驗,鑑於電暖水袋的潛在危險性。該局特別呼籲消費者勿購買尚未經檢驗合格、標示不明之電暖水袋器具,同時籲請消費者若發現有該等電暖水袋販售,請向該局檢舉,檢舉專線:0800-007123。凡經檢驗不合格電暖水袋,涉違規部分該局除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通知經銷商下架,以維護消費者生命及財產安全。
市售電暖水袋全數不合格,籲消費者勿購買
- 200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