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通 防檢局籲入出境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 2008-12-16
 【本報訊】因應兩岸三通,我國與大陸間人、貨往來更加頻繁,所衍生的潛在防檢疫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近來加強宣導,希望民眾在攜帶大陸產品入境時,能遵守以下規定,以維護我國的生態環境與農產安全。
 有關旅客動植物檢疫應注意之事項如下:
 (一)入境前應確認是否有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
 入境前,旅客應確認自身行李中是否有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如果有的話,應自行投入動植物產品棄置箱內,或主動申報,以避免受罰。
 (二)禁止旅客攜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
 1. 活動物:犬、貓、兔、偶蹄類動物(牛、豬、羊、鹿等及野生偶蹄類)、單蹄類動物(馬、驢、騾等及野生單蹄類)、禽鳥類動物、野生動物等。
 2.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內臟及其製品(如香腸、火腿、肉乾、肉鬆、肉粽、福州丸、貢丸、燕皮、水餃、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如速食麵、速食粥、雞湯、肉餅、含肉中秋月餅…等)、動物鞭、鹿茸、脊椎動物中藥材、鮮乳等,以上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以及未煮熟之蛋類及其產品(如蛋白及蛋黃未凝固之蛋類,或蛋殼帶有泥土、灰、雜質、糞便之水煮蛋)。
 3.活昆蟲或有害生物。
 4.土壤。
 5.附著土壤或有害生物之植物及其產品。
 6.新鮮水果。
 7.生鮮植物及其產品(符合檢疫規定者除外)。
 (三)常見違規物品:
 生鮮蔬菜、水果、生花生、生橄欖、蒜頭、薑、種子、活昆蟲、生鮮植物及其產品、帶土植物產品、活動物、肉、肉乾、肉餅、香腸、火腿、烤鴨、燕皮、燕餃、福州丸、含肉泡麵、生蛋等動植物及其產品。
 (四)主動棄置或主動申報避免觸法:
 攜帶須申報之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應填具申報單(海關申報單或旅客動植物檢疫申請書),主動向海關或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檢疫而遭查獲者,將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罰鍰,最重可罰三百萬元,如情節重大且屬惡意行為,還可能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若有攜帶違規的動植物產品,通關前應先自行投入動植物產品棄置箱內,以免造成通關行程的延誤與觸犯法令規定。
 防檢局表示:目前中國大陸為口蹄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狂犬病、馬鼻疽、桃蛀果蛾、甘藷象鼻蟲、馬鈴薯癌腫病、番石榴果實蠅、稻莖線蟲及光肩星天牛等重大動植物疫病蟲害的疫區,為了避免前述疫病蟲害傳入我國,造成生態與農產安全的危害,請旅客確實遵守防檢疫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