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即將發放 民政局積極宣導

  • 2009-01-07
 【本報訊】離行政院「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日一月十八日越來越逼近,縣府民政局近日正展開積極宣導,提醒有資格領取的民眾,最好配合在「第一階段」(即一月十八日於各發放所統一發放)就完成領取,並請注意相關宣導,以維自身權益,相關問題詳如Q&A,歡迎閱讀參考。
 縣府民政局表示,連江縣辦理「第一階段」消費券發放時間為九十八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分設八所發券所,請鄉親於指定發放所領取;各鄉設置點分別為:
 南竿鄉:共設三所,介壽村老人活動中心、介壽國民中小學禮堂、中正國民中小學禮堂。
 北竿鄉:共設二所,塘岐老人活動中心、坂里老人活動中心。
 莒光鄉:共設二所,敬恆國中禮堂、東莒國小綜合教室。
 東引鄉:設有一所,民眾活動中心。
 請鄉親務必於時限內領取,有關消費券領取方式為親自領取及委託領取,如為委託領取,請將個人新式身分證正本委託親友,並填列委託書領取,未成年人應委請戶內成年人領取,但必須查驗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如鄉親身分證、戶口名簿遺失或損壞,請逕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換(補)發,但一月十八日發券當天,戶政事務所仍上班受理補證作業。領取消費券應檢附之證件,依各類領取人員之身分及領取方式而定:
 一、親自領取:本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所稱「居留證件」,包括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
 二、委託領取:1.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2.經委託人及受託人蓋章或簽名之委託書。
 三、其他特殊情形:依實際需要訂定不同的證件。
 「第二階段」發放地點為各指定郵局,發放日期為九十八年二月七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二月八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此二時段為郵局專辦消費券領券;另自二月九日至四月三十日止,請於郵局正常營業時間內前往辦理,逾期視同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