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菸害防制法新制之中,對於菸品的販賣場所、標示及展示都有特別規定,連江縣衛生局局長劉增應昨天特別率保健課課長陳麗玲及相關人員上街宣導,親口向業者說明販售菸品的相關規定,最重要的是新制規範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積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且其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面積百分之三十五,故舊的包裝都要在一月十一日後下架停止販售,敬請商家配合;劉增應一行也順道前往計程車排班區及各家網咖,向運將及業者們宣導,避免大家因不諳新制而受罰。
衛生局指出,我國菸害防制法在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首次公佈後,在前年七月十一日經過修正,將於今年一月十一日實施新制,各項禁菸的規定及標準都有提高,限制場所也大幅增加;而除場所限制之外,連帶菸品在販賣場所、標示及展示都有新的特別規定。
為此,局長劉增應是再度上街頭,前往介壽村等各主要村落,挨家挨戶向業者宣導,並提供專門供商家使用的海報及貼紙給商家張貼,主要宣導內容包括「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未滿十八歲不得吸菸及禁止供應其菸品」、「禁止迫誘孕婦吸菸」等;受訪商家看見劉局長親自來宣導,多半都表示願意配合,但部份商家對於新制這麼多的強制規定,還是略顯難色,可預期一月十一日起將面臨陣痛期。
而因應地區業者傳統習慣,衛生局特別提醒業者,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六條規定:「菸品、品牌名稱及菸品容器加註之文字及標示,不得使用淡菸、低焦油或其他可能致人誤認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文字及標示。但本法修正前之菸品名稱不適用之。」、「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積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其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面積百分之三十五」。
衛生局指出,依此條文原意,亦即今年一月十一日開始,販售的菸品包裝上,都要有符合新法的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才能上架販售,而舊有的只有「純文字」、沒有圖示的包裝,都將因為不合格而要下架,販賣不合格菸品也將遭罰,敬請業者特別注意。
菸害防制法新制即將上路 衛局上街宣導 向業者說明相關規定
- 2009-01-09

菸害防制法新制對菸品販賣場所、標示及展示都有特別規定,衛生局長劉增應親自上陣向地區業者及商家宣導,避免大家不知違規而受罰。(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