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人員的好朋友—「貼心相貸」,2009至2010年期的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已自今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申貸,全國公教員工可於即日起逕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各地分行辦理,為期二年,貸款金額在八十萬元以下者免保人,還款年限最長為七年。
為協助公教員工解決日常生活各項資金需求,內政部結合民間資源規劃之「貼心相貸」-2009至2010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公開競標結果,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得標,其利率計算方式係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年息固定加0.345%機動計息,全國公教員工可自今年一月一日起,逕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各地分行辦理。
貸款金額在80萬元以下者免保人,還款年限最長為7年,且隨時得提前清償;但每月應攤還的本息金額,不得超過個人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員工、公立學校教職員工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生活上有資金需求者,請逕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各地分行辦理。貼心相貸申辦資格:
一、一般行政機關:(1)中央及地方機關編制內員工,含技工、工友、駕駛(包括各機關、學校依法申請設置之駐衛警察);不含軍職人員、臨時人員。
(2)各機關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或適用及比照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之人員,在同一機關任職達5年以上。
二、學校:(1)教官:高中以上學校之軍訓教官。
(2)教師:各級公立學校依法聘用之教師,不含代課教師。
(3)助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前取得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
三、海巡署:編制內員工,不含軍職人員。
四、各縣市警察人員。
五、公立醫院:(1)醫師:公立醫院編制表內訂有職稱與官等之醫師,不含契約僱用、聘用及作業基金或校務基金進用醫師。
(2)護士:以公職護士為限,不含契約僱用或作業基金、校務基金進用護士。
六、社教機構:準用教師之規定。
七、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如:A、台鐵、台電、中油、漢翔、台灣菸酒、中華郵政、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等國營事業機構。
B、台北捷運公司等直轄市、縣市公營事業機構。
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即起受理申貸
- 200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