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民年金於去年十月正式上路後,首波帳單已由勞保局在去年十二月起陸續寄出,但可能民眾對於「國民年金」的實施還是沒有實在感,不少人收到帳單後因為不知道是國民年金,還感覺莫名其妙為何要繳錢?縣府民政局特別指出,國民年金對象為25歲至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鄉親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縣府民政局25022分機29或各鄉公所詢問, 南竿鄉22757分機27、北竿鄉55218分機110、莒光鄉88238分機26、東引鄉77205分機21。
國民年金實施對象為何?還是很多鄉親不懂;民政局指出,實施對象的主要規定包括:
一、年滿25歲至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二、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三、國民年金開辦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只要開辦時其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即可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還有,如您於勞工保險年金制度開辦前(98年1月1日)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論給付年資,均得參加國民年金;另開辦時已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雖非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但如符合規定者,不用繳費,即可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個月3000元。
民政局表示,國民年金保險加、退保不採取申報制度,一般民眾將由勞保局主動進行資格篩選,每二個月一期開具繳款單,按民眾戶籍地址寄發,勞保局將於十二月底前陸續寄發帳單,請鄉親於九十八年一月底前繳納九十七年十至十一月保費,鄉親可選擇以下繳款方式:
一、金融機構或郵局自動轉帳:持最近一期繳款單影本及原開戶印鑑至台銀、郵局、土銀、合庫、富邦銀辦理「委託轉帳代繳」。
二、金融機構(地區台銀)或郵局臨櫃繳納。
三、持單於便利商店繳納(惟需自付手續費)。
若民眾刻意或不小心延遲繳費,將有下列影響:
一、延遲繳費將計收延遲繳納之利息,且發生保險事故(即將年滿六十五歲、身障、死亡)前一年期間,有保費未繳納情形不予支付保險給付。
二、欠繳保險費達十年以上者,只得補繳最近十年之保費,超過十年以上部份,不得請求補繳,且不能計入國保年資;更重要的是無法適用老年年金三千元或身障年金四千元之基本保障優惠。
民政局提醒鄉親,可選擇金融機構或郵局自動轉帳、金融機構(地區台銀)或郵局臨櫃繳納,也可持單於便利商店繳納,若一月十日前尚未收到帳單,請通知勞保局補寄。
國民年金首波帳單寄出 民政局:如未收到,請通知勞保局補寄
- 200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