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發放在即 縣長召集相關人員了解籌備情形

  • 2009-01-16
 關心地區消費券發放籌備情形,縣長陳雪生特召集民政局長林其達、專員李依寶等人員進行了解,提醒務必做到零缺點。(圖/文:曹重偉)

 關心地區消費券發放籌備情形,縣長陳雪生特召集民政局長林其達、專員李依寶等人員進行了解,提醒務必做到零缺點。(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離「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日一月十八日只剩二天,關心地區承辦單位民政局的籌備情形,縣長陳雪生昨天特召集局長林其達、專員李依寶等人員進行了解;林其達表示,發放消費券是比照選舉發放選票方式辦理,各項籌備及宣導工作都近尾聲,沒有發生意外狀況,預期可以順利展開;陳雪生對於民政局的完善準備表示稱許,要求這二天要持續宣導,也呼籲地區民眾盡量在十八日發放當天前往領取,並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他也指示警察局全力維安,讓鄉親能安心領券、歡樂消費;另旅台鄉親所建議,希望能放寬在台郵局領取一事,陳雪生表示內政部回函指出要待發放作業完成後,視需求研究以專案辦理,他會與部長廖了以保持聯繫,希望盡量做到便民服務。
 隨著消費券發放日越來越逼近,縣府民政局近日也如火如荼進行籌備工作;由於消費券是首次發放,為確保地區發放過程順利,縣長陳雪生特別邀集民政局長林其達等人進行了解,看看有無難行之處。
 林其達在工作簡報中指出,消費券的發放,依內政部指示,是比照選舉發放選票方式辦理,各項籌備及宣導工作都近尾聲,目前已完成各鄉發放所工作人講習,這兩天將進行場所佈置,預定十七日下午之前可以完成,沒有發生意外狀況,預期可以順利展開,惟受交通因素影響,當天領取率可能不是太高,故正持續積極宣導,提醒有資格領取的民眾,最好配合在「第一階段」(即一月十八日於各發放所統一發放)完成,籲請鄉親務必於時限內領取;而地區發放戶數為1980戶,惟目前尚有8戶聯絡不上,希望此8戶能主動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聯絡,以維自身權益;如鄉親身分證、戶口名簿遺失或損壞請逕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換(補)發,但一月十八日發券當天,戶政事務所仍上班受理補證作業。
 而在民眾最常提問的領取方式方面,分為「親自領取」及「委託領取」,領取消費券應檢附之證件,依各類領取人員之身分及領取方式而定:
 一、親自領取:本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所稱「居留證件」,包括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
 未結婚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法定代理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及下列證件:
 1.國內現有戶籍之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國內現無戶籍之未成年人:居留證件。
 二、委託領取:1.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2.經委託人及受託人蓋章或簽名之委託書。
 三、其他特殊情形:依實際需要訂定不同的證件。
 「第二階段」發放地點為各指定郵局,發放日期為九十八年二月七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二月八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此兩時段為郵局專辦消費券領券;另自二月九日至四月三十日止,請於郵局正常營業時間內前往辦理,逾期視同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