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府政風室辦理九十七年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合計縣府及所屬應申報人員計79人,並依法務部規定之百分之17比例辦理實質審查,日前由縣長陳雪生公開抽出陳書福等14名公職人員辦理審查;主任詹政曇提醒申報人員誠實辦理提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時,政風單位就其有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之情事進行審查。
政風室依據「政風機構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要點」規定,定期申報後應按百分之17以上比例,並公開抽籤辦理實質審查,即要從79人中抽出14人進行實質審查。
對於申報人之財產申報資料,將以抽樣方式進行審查,於去年定期申報期間截止後一個月內,依百分之17比例,並應於工作會議或其他公開場合進行;就在日前縣府召開春節工作會報之前,由縣長陳雪生擔任抽籤人,主任詹政曇擔任監察員,以公開抽籤方式抽出應受實質審查之申報資料;抽籤名單如下:陳書福、林世華、陳善來、楊綏生、陳美金、黃德興、陳順娥、彭維增、陳功德、曹金嬌、曹鳴傑、陳如敏、林宜華、蔡行光,共 14人。
政風室也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將就申報人之申報資料進行審查:
一、陳情或檢舉人以書面或言詞敘明申報人之姓名,且指明其申報不實或涉有貪瀆之情事者。
二、申報人平日收支與所申報之財產顯不相當者。
三、申報人之居住房屋、使用財物與申報內容不同或有未經申報者。
四、經民意代表質詢或經媒體報導,並有具體事證者。
五,有事證足認申報人因職務關係與廠商交往密切、關係複雜者。
六、有事證足認申報人涉足賭場、酒家、舞廳及其他不當場所者。
七、申報人與他人金錢往來頻繁或有拖欠之情事者。
八、申報人因財產糾紛,現正涉訟中,或涉嫌犯罪,現由軍、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中,認有審查必要者。
九、其他事證足認申報人有申報不實或貪瀆之嫌疑者。
97年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 政風室辦理實質審查
- 2009-02-06
政風室辦理九十七年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由縣長陳雪生公開抽出陳書福等14名公職人員辦理實質審查。(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