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抽檢市售充電器 商品標示八成待加強

  • 2009-02-17
 【本報訊】在節能減碳及避免浪費的風潮下,充電電池的使用現在更廣泛,但充電器的選用也是馬虎不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日前公布市售電池充電器購樣檢測結果,發現溫升及耐電壓試驗都合格,但在本體標示上有八成是有待加強,提醒消費者購買前特別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充電器是將交流電源轉換成所需之直流電源,用於電池充電之設備,因使用時易疏於看管,其安全性值得重視,標準檢驗局特於近期在台北地區的大賣場及電器門市購買10件不同品牌電池充電器(適用3、4號電池)進行檢測,試驗項目為標示檢查、溫升及耐電壓試驗等三項。
 測試結果,「標示檢查」不符合者計8件,不符合項目為電器本體未標示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消耗電功率、產品型號或Ⅱ類電器符號(電器防電擊保護等級)等,而溫升及耐電壓試驗,10件樣品均符合標準之安全要求。
 標檢局表示,標示檢查係檢查產品規格及警語之正確標示以使消費者能正確使用並避免危害;溫升試驗係於正常使用情形下,量測產品重要零件及外殼之溫度,以防止發生過熱、燒熔或燙傷的危害;耐電壓試驗係測試產品之絕緣良窳,避免消費者有觸電的危險。該局表示,標示檢查不符部分將移送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追蹤處理;該局也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電池充電器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二、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並確實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書所列之警告及注意事項。
 三、注意勿將非充電用電池放入充電器並注意電池正負極性是否相反;使用時若發現充電電池產生電池液洩漏或電池表面有龜裂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四、充電器應避免在日光直射和火源附近進行充電,並參考說明書使用環境溫度限制。
 五、保養擦拭時應先將插頭拔離電源,並防止水氣滲入內部,以避免電擊危險。
 六、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將電池充電器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拆解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