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平安保險擴大殘廢給付項目 預計受益者逾三百萬人

  • 2009-02-18
 【本報訊】政府為顧及每位莘莘學子,並因應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自民國65年開辦學生平安保險,以保障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得到最優厚照顧,並促進社會平安。
 學生平安保險辦法原適用6級28項之殘廢等級表,但在執行上造成諸多實務性困境,且家長反映學生殘廢程度無法達到申請理賠項目,故自中華民國98年8月1日開始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殘廢給付之殘廢等級修正為11級75項,以因應目前實際需要,預計受益者約達三百多萬人。
 該保險對象含括各國立暨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國私立獨立進修學校)及國民中小學學生、幼稚園與托兒所兒童等。保險內容除一般殘廢給付外,亦含括身故給付100萬元、醫療給付(含住院保險金、專案補助、傷害門診、燒燙傷暨重建手術)、集體中毒慰問金等。每一被保險人保費依當年度招標金額,政府定額補助學生每學年160元外,其餘分上、下學期二次繳納。
 然為顧及弱勢族群需求,政府對低收入戶籍、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離島地區受義務教育學生,採全額補助。
 學生平安保險,目的為希望學生在校園內,除接受教育薰陶外,身體病痛亦能受到照護,期許這次修法,擴大其殘廢給付項目,能滿足更多學生需求,並落實政府照顧學生之理念,達成社會正義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