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試場規則修正案 放寬身障應考生進場及延長考試時間

  • 2009-02-22
 【本報訊】國家考試將更「人性化」,考試院通過試場規則修正案,考量身心障礙應考人實際需求並保障其公平應試權益,將應考人每天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均可入場應試,以及身心障礙應考人延長考試時間20分鐘之措施予以法制化;另各項國家考試將陸續登場,考試院提醒考生,請及早準備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應試。
 考試院昨天召開第23次院會,通過考選部研提試場規則修正草案,部長楊朝祥表示,為考量身心障礙應考人實際需求並保障其公平應試權益,修正試場規則第2條條文,將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應考人每天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均可入場應試,以及現行實務上經考選部核准有案之身心障礙應考人延長考試時間20分鐘之措施予以法制化,並一體適用於所有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具體落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之保障。
 楊部長表示,此次修正之試場規則,除符合試務作業實務需求外,將更進一步具體落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之保障,該案經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公告周知,以利應考人知悉,並供各界查詢。
 考選部也再次提醒參加國家考試的應考人,各項國家考試中,得使用電子計算器做為輔助作答工具之科目,應考人必須使用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亦即應考人僅能使用考選部正面表列之品牌及機型,如使用非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依試場規則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禁止使用之計算工具,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
 考選部表示,部分應考人詢問其現有之電子計算器雖非屬考選部核定通過之機型,惟其功能鍵與核定通過之機型相似,可否於應試時使用?對此,考選部特別聲明,經該部核定通過的品牌及機型,是各家廠商依現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及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之檢測證明等)連同電子計算器送交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小組審查,凡未經上述程序審查通過者,非屬核定通過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不得於應試時使用。
 考選部呼籲應考人及早準備核定通過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並熟悉各項功能鍵之操作,以便於應考時取得高分。同時,考選部業將核定通過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編印成圖冊,供監考人員於考試時逐一核對,應考人千萬不可心存僥倖,攜帶非核定通過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應試,如經發現,將受扣分處分。
 目前經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已有51款,相關說明及機型除已印製於各項考試應考須知外,亦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之「最新消息」或「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應考人可依自身需求選購適當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