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介壽地下停車場營運說明報告/文:縣府交通局提供

  • 2009-02-27
 一、依交通部97年10月23日督考本縣路外停車場紀錄表示,有關停車場營運需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再查審計單位針對本縣公有停車場營運均要求針對停車費收入不足支應支出部份,允應檢討改善;連江縣政府介壽地下停車場現行收費標準係依「連江縣公有收費停車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及「連江縣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收費規定訂定,現行介壽地下停車場其月租費率為新台幣1,500元以內收取,臨時停車為每小時新台幣15元以內收取(每日以8小時計算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逾8小時者以8小時計)。
 二、連江縣政府介壽地下停車場於委託經營前,經承辦單位估計,預估營收為新台幣2,732,940元(係為月票1,500元×12個月×75個停車位×70%停車率+身障半價月票750元×12個月×3個停車位×70%停車率+臨時停車每小時15元×12個月×每月30日×6小時×78個停車位×70%停車率予計算),並預估營運成本為新台幣2,360,000元,預估利潤為新台幣273,294元(營收×10%),預估權利金底價係為新台幣99,646元(營運收入-營運成本-利潤),並奉 鈞長核定權利金底價為新台幣99,000元。
 三、經查連江縣政府介壽地下停車場98年度1、2月份月租平均車輛共為54輛,臨時停車平均輛數共為76車次,停車場使用率僅達35%,與本府預估停車率70%相差甚巨。
 四、98年度「連江縣政府介壽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係採最高標得標,經志剛環保清潔有限公司投標係以新台幣1,210,000元為最高標,惟其報價與本案底價新台幣99,000元相差懸殊,恐有無法履約之虞,經電詢行政院公共工程會表示需比照採購法第58條及其執行程序辦理,本案並經剛環保清潔有限公司提出履約說明及繳交差額保證金新台幣888,800元後始於98年委以經營。
 五、連江縣政府介壽地下停車場之興建係為提昇介壽地區停車服務水準,惟現行停車場民眾普偏反映收費高於仁愛停車場過多,使用率偏低,有違縣府原意,且多數民眾為避停車收費皆將車輛停放於遠處,造成介壽廣場周圍停車秩序紊亂,並添增停車管理問題,為有效提昇連江縣政府介壽地下停車場使用效率,並維護介壽廣場周圍停車秩序,擬將本府僅收取「連江縣政府介壽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之權利金(以經營收支平衡為原則),回饋優惠於停車民眾,提昇停車意願與功能,並以輔導民眾養成使用者付費原則,擬將現行月租費率以新台幣700元予優惠,臨時停車為每小時新台幣10元予優惠,所需優惠差額計新台幣1,071,000元(月票回饋800元,其回饋差額計算方式如次:800元×75個停車位×70%停車率×12個月;臨時停車每小時回饋5元,其回饋差額計算方式如次:5元×75個停車位×70%停車率×6小時×每月30日×12個月);如本回饋方案奉准於98年3月起實施,預計回饋金額為新台幣892,500元,本府98年度收取之權利金仍有新台幣317,500元。
 六、惟此權利金係已解入縣庫,如欲將權利金回饋於停車民眾,係屬歲出,為符行政程序擬請縣議會先行同意墊款,後再辦理歲出追加作業,並依委外合約第12條專案簽核辦理議價變更,是否有違反法令或圖利業者之嫌亦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