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銓敘部擬提高地方公務人員職等,草案昨天送考試院會議並且通過,送立法院備查即可實施。涉及政府人事費用,有民眾質疑,是否全體地方官員直接調高職等?縣府人事室表示,職等提升,仍應視個別公務人員的考績、年資而定;該草案是將陞遷的幅度提高。
人事室指出,銓敘部所提草案,主要是提高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的職務列等,例如單列薦任第八職等的部分職位,調高為「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考績與年資符合規定的人員,可依法職等調升;不過,還是要看個別公務人員的考績與年資而定。
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連續兩年甲等,或三年之中,一年甲等,兩年乙等可調升一職等;且必須占相當職務列等的缺才能調整,例如原缺職務列等僅到八職等,則須占有九職等的缺額,才能配合前述條件,提升職等。
有民眾擔心,是否全體官員職等瞬間提高,人事室表示,仍應回歸考績法等規定辦理。
考試院會議五日通過第一階段調高地方機關薦任第九職等以下相關職務的職等,約五千多名公務員受惠,人事支出增加新台幣兩億九千多萬元,由地方政府負擔。據報導,若包含獎金、退撫等潛在支出,政府人事費用至少增加五億元。目前銓敘部還在進行後續職務列等表提案、送考試院會等工作,最快四月即可展開第一階段地方職務列等調整。
考試院通過提高公務員職等 俟立院備查實施
- 200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