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遺產及贈與稅修正案1/23起生效

  • 2009-03-08
 【本報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經總統公布,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也就是說二十三日起發生的繼承案件,可以適用新法的規定。
 馬祖服務處說明,此次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條文,係將免稅額提高為一千兩百萬元及並適用百分之十單一稅率。
 該處指出,被繼承人死亡事實發生在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以後的遺產稅案件,才可以適用修正後的法令,如果發生在二十三日前,仍應適用繼承事實發生時之行為時的法令,計算應納遺產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