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四月一日至十四日受理申辦

  • 2009-03-10
 【本報訊】內政部役政署公告七十九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欲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的役男,可從四月一日起至十四日,向戶籍地區公所辦理相關作業;同時也受理國外留學生返國服一般替代役的申請作業。
 役政署表示,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中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役別、機關(選定後均不得更改),並於公務機關上班時間持專長證明文件(影本役男須簽章)及掛號回郵信封(寄發核定通知書用)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在申請截止日(十四日)前由役男將申請資料郵寄役政署(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始完成申請手續。
 此外,持國外學歷尚未接受徵兵處理的役男,也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將經駐外單位驗證後的學歷證件(附中文譯本)郵寄役政署,但已返國(經徵兵處理)者,仍應先向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
 役政署指出,有關九十八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規定及相關資訊(專長條件、名額等),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最新消息區」或「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