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府工務局表示,本縣全境已列入都市計畫範圍,建築房舍均應申請建築執照,然後才可以興建;少數民眾不熟悉規定,會加強勸導、改善。
縣府工務局表示,本縣全境已列入都市計畫範圍,建築房舍均須申請建築執照,且申請前,其基地也須確定土地所有權,皆符合規定後,始可申請;建築完成後,亦須向該局申請使用執照,依專業及建築法規審核,決定是否頒發。
本縣地政事務所則表示,申請建物證明,於相關法規屬於任意性質,使用執照核發後,建屋人不一定需要申請建物證明,不過建物證明核發時,也會發給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且無論取得該權狀與否,皆須面臨房屋稅。
由於稅捐機關定期查核,地政官員還是建議申請建物證明,比較妥當。
馬祖早年因民智未開,缺乏申請建照等觀念,因此衍生違建問題,與土地問題糾結在一起,更增添整體問題的複雜性。縣府一資深官員表示,曾有民眾未申請建照,即自行建屋,非但無法獲得追認,還要面臨處罰,得不償失。
縣府呼籲,民眾如欲在自有土地建築房屋,仍應循正常管道提出申請,縣府會依法定程序,儘速核發證照;建物落成後,仍須申裝水電及申請使用執照,待縣府核發之後,才可以使用。
工務局:全縣列入都市計畫範圍 興建房子應申請建築執照
- 200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