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來有部分企業大量解雇勞工,卻要求勞工簽署自願離職證明書,導致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地區勞動官員表示,可循連署請願,向原工作地之縣市政府勞工局(本縣為民政局)申請勞資調解,政府將依法爭取勞工權益。
報載,有部分企業疑似為規避資遣費,在大量解雇勞工的同時,要求簽署自願性離職證明書,使勞工不但失業,且無法申請失業給付。被如此解雇的勞工有些年資超過十年,是家庭唯一的經濟支柱,一旦失業,立即陷入困境。
地區勞動官員表示,以該案情形,可聯合被同等對待的數十名勞工,向原工作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各縣市主管部門將深入了解實情,全力保障雙方權益。
該名官員亦表示,就業保險是勞工按月提撥的,如果有定期繳納,且勞工績效合理,則逼簽自願性離職,是剝奪勞工領取失業給付的權益。
儘管如此,由於經濟不景氣,專家預測影響勞工簽自願性離職的案例可能還是存在。近期某職場雜誌亦報導,公司永遠有辦法「合法」使員工離職,建議勞工謹慎處理職場關係,發揮團隊精神,提升績效,並隨時留意公司營運與個人勞動權益。
部分企業規避資遣費,解雇員工 遭解勞工可循連署請願,申請勞資調解
- 200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