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後備服務中心召開98年度召集業務檢討會

  • 2009-03-18
 維護後備軍人權益,後備服務中心特召開九十八年度緩召、逐次、儘後召集作業檢討暨九十九年度協調會。(圖/文:曹重偉)

 維護後備軍人權益,後備服務中心特召開九十八年度緩召、逐次、儘後召集作業檢討暨九十九年度協調會。(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為維護後備軍人權益,連江縣後備服務中心昨天召開九十八年度緩、逐、儘召集業務檢討及九十九年度協調會,會中除就今年度新開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可申請緩逐儘召等新規定進行宣讀外,也敲定九十九年度的緩、逐、儘召作業期程,緩召預定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逐次儘後召集預定四月一日至五月卅一日,均於各鄉鄉公所受理;中心主任朱民權指出,各單位辦理相關作業時,如有疑義,請隨時與該中心聯繫,聯絡電話25299,承辦人林少校。
 地區後備服務中心昨天上午假縣府三樓會議室召開九十八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儘召業務檢討會暨九十九年度緩逐儘召協調會,由主任朱民權主持,與會人員計有縣府企劃室、各縣屬單位及各鄉公所承辦人等十餘人。
 會中首先就今年度的緩逐儘召作業進行說明,均依據國防部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的相關規定辦理,讓各單位承辦人有初步了解;再來就新規定及前二年的作業進行檢討,並提出改進意見。
 而為考量社會經濟因素,今年度有個新措施,即新開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可申請緩逐儘召,申請人除有受扶養人外,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無同父兄弟者、有同父兄弟而均已獲應徵在營服務者、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者、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申請人,以及確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而申請人應提據「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經濟來源證明,如申請人收入不足撫養家庭,即不符申請資格。
 會中接續進行法令依據宣導、召集規則、申請條件、處理時限、作業要領、有效期限、作業規定等注意事項講習,與會人員也針對緩召四款中的申請要件提出疑問;承辦人簡報中指出,凡是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分,符合兵役法41條者,可辦理緩召申請,符合兵役施行法第29條及第30條可辦理逐次與儘後召集,並強調申請程序必須掌握申請期限。
 朱民權結論時特別強調,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業務,是政府為達成國家總動員目標,並兼顧民生需求而制定,因此在申請及作業上,各機關團體承辦人應本公平、公正、合法的精神,處理該項業務,並達到「無逾時、零缺失」的目標;另會中敲定九十九年度後備軍人緩召、逐次、儘後召集作業,將於四月一日由各鄉鄉公所開始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