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進優秀養殖技術人員 連江縣海洋漁產資源發展協會拜會議會 尋求法令解套

  • 2009-09-30
 【本報訊】為引進優秀養殖技術人員,充實地區漁業發展人力,連江縣海洋漁產資源發展協會昨天拜會縣議會,尋求法令解套。
 議長陳振清則建議先檢討地區養殖區劃設,以解決該協會養殖漁民的迫切問題。
 副議長陳貴忠指出,依現行法令大陸漁工仍不得於我國十二海浬以內海域作業,但如果是專業養殖技術人員,則請其指導有充分的必要,應提案請縣府轉呈陸委會,再由縣長與地區立委和陸委會溝通。
 連江縣海洋漁產資源發展協會表示,現行法規仍不准大陸漁工在十二海浬以內作業,甚至非劃定區域不准上岸,對於近海漁撈和裝卸貨都產生極大不便。希望議會能代為協調,請中央檢討開放。
 副議長陳貴忠指出,法令的限制有其理由,但如果是養殖技術人員,有研究與實務背景,應該有引進的空間,建議由區域立委和縣長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溝通。
 議員謝承春則強調,此專業人事應該由協會提案,請縣府轉呈陸委會。
 依據「台灣地區漁船船主在臺灣地區離岸十二外海域僱用大陸地區船員暫行措施」以及「台灣地區漁船船主接駁受僱大陸地區船員許可辦法」,我國漁船船主得在十二海浬以外海域僱用大陸船員參與作業,而大陸船員也可以隨船進入十二海浬內的劃定之錨泊區接駁與暫時安置;但是大陸船員(俗稱大陸漁工)在十二海浬內漁撈作業仍禁止。
 之所以有這些限制是兩岸特殊的歷史背景與保障本國勞工就業。前述辦法與「國家安全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牴觸,主管機關仍在和相關部門協調。
 一方面要促進漁業發展,一方面要保衛國家、保障本國勞工,在馬祖與其他漁業縣市,都出現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