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航空直昇機月中返台檢修 縣府召開因應協調會

  • 2009-10-09
 因應中興航空申請直昇機赴台檢修,縣府相關單位會商並採取必要的行政、法律措施。(圖:連江縣衛生局提供)

 因應中興航空申請直昇機赴台檢修,縣府相關單位會商並採取必要的行政、法律措施。(圖:連江縣衛生局提供)

 【本報訊】因應中興航空直昇機申請赴台大修,卻因為七月金門飛安意外無法派遣替代直昇機一案,縣府為確保民眾權益,九月底已邀集相關單位協調必要的行政與法律措施,期使緊急醫療、東引交通不停擺。
 連江縣衛生局長劉增應表示,因應日前依民航局規定與飛安考量,中興航空九月二十五日向縣府申請緊急醫療直昇機須返回松山大修三十一天(預定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十一月十四日止),但因為七月十日金門的飛安意外,造成這次大修卻無替代班機進駐馬祖,縣府已於九月二十九日召開「九十八年度因應緊急醫療直昇機返台維修協調會」。
 此次會議由縣府秘書長王忠銘主持,邀集衛生局、交通局、企劃室與法制室及中興航空公司等相關單位,討論維修期間本縣的替代方案與配套措施,主席作成六點決議。
 一、基於考量地區民眾最大利益,故不終止合約,採用折衷的方式尋求替代方案,即請衛生署協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支援。未來如果有適宜法令,可再依法提出要求。本次中興航空公司提出執行航機大檢修,在維修期間如有發現從事維修以外的商業行為及違反合約有關事項,將依法處罰。
 二、衛生局行文衛生署時應表示請空勤隊在支援期間,如果需要相關地勤及緊急救護人員設備支援的話,中興航空在現有的人力設備下無條件負責辦理。
 三、依據民法在維修期間沒有飛行狀況下,中興航空不得支領期間之基本租機費用,並依照維修實際天數依比例扣除基本租機費用。
 四、假如因應本次維修期間原合約內業務的需求之替代方案所支出的經費,超過在停飛期間基本租機費用兩百五十萬的金額,依民法應由中興航空支付政府的損失。
 五、待衛生署協調內政部空勤隊支援程序確認同意後,中興航空始可執行航機返台大檢修。
 六、請交通局於直昇機返台大檢修期間,務必對離島運輸做好替代船隻之因應。
 依據決議,衛生局立即在九月三十日發函行政院衛生署與曹爾忠立委辦公室,請其協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經過衛生署與曹委員努力,十月八日接獲內政部公文同意依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航空器緊急派遣作業流程」來支援本縣於緊急醫療直昇機返台維修期間,轉診、後送的勤務。
 對於曹委員、衛生署與內政部空勤總隊等協助,縣府表示由衷感謝,同時衛生局也針對直昇機於維修期間民眾可能有安寧後送需求,尋求德安航空替代方案,持續為地區民眾爭取最大的醫療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