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所稅第二批退稅案件10/30核退

  • 2009-10-14
 【本報訊】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二批退稅案件,國稅局將於98年10月30日當天核退,北區國稅局退稅案件計37萬餘件,退稅金額達77億餘元。
 北區國稅局及該局馬祖服務處表示,本批受退稅對象為98年5月11日以後(含當日)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含5月10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及其他申退稅案件),申報時若已於申報書「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位,填寫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退稅款將於98年10月30日直接轉入帳戶;至於未提供存款帳戶領取退稅者,國稅局會直接寄送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自98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憑單有效兌領期限內,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
 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的退稅方式目前只有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寄發退稅憑單(支票)等兩種方式,不會以其他方式通知領取退稅,納稅義務人如持有第二批退稅憑單而尚未兌領者,請儘速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展延憑單兌領有效日期。地區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0836-25861或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