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操作手冊」文化局備索

  • 2009-10-15
 文化局提供文建會編印之「公共藝術操作手冊」供索取,歡迎有需要之機關團體索閱參考。(圖:文化局提供)

 文化局提供文建會編印之「公共藝術操作手冊」供索取,歡迎有需要之機關團體索閱參考。(圖:文化局提供)

 【本報訊】縣府文化局提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編印之「公共藝術操作手冊」索取,歡迎有需要的機關單位踴躍索取,數量有限,並請逕洽文化局文化推廣課,電話22393 。
 政府為美化建築物與環境,同時提供民眾親近藝術、認識藝術的機會,於民國八十一年立法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在條例中規定,興建公有建築物,必須自工程費中撥出百分之一的經費,用以設置公共藝術。另外,橋樑、港灣、高速公路、捷運等政府重大工程,因為也都是民眾經常接觸的設施,必須依照法令設置公共藝術,但是其公共藝術經費不必達到工程經費的百分之一。
 台灣這十五年來,由於百分比公共藝術的作為,增添我們所居住城市的文化氣息,為公共建築及重大公共工程的美感程度加分。馬祖近年來大型公共建設逐漸成形,經過計畫的公共藝術呈現絕對是必須,且依法有據。
 為使各界明確瞭解公共藝術之操作機制,行政院文建會特編寫此公共藝術執行作業參考手冊。手冊內容包括(一) 公共藝術形態概論及公共藝術基金、公共藝術捐贈等相關事宜。(二) 公共藝術審議會、公共藝術執行小組與徵選小組之組織與運作。(三) 公共藝術經費編列、設置流程、徵選方式、民眾參與及公共藝術管理維護等事項。(四) 相關徵選簡章與法規等,以供各界參考。